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
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
变更定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变更原则: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
工程变更的提出
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需要修改时,需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由设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时,应事先与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
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需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
工程变更流程
所有变更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变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也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工程变更的分类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具体分类标准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
重大设计变更通常涉及路线方案调整、特大桥和特长隧道数量或结构型式变化、互通式立交数量变化等情形。
较大设计变更涉及路线方案调整、连接线标准和规模变化、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变化等情形。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着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
其他相关规定
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防止随意变更导致工程投资失控和质量下降。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工程变更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