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推广资料以及支持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但不包括对医疗机构的宣传。
广告主体
药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广告代理机构。这些主体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发布广告。
广告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广告媒体
药品广告的媒体需要有合法经营资格,对广告内容负责,并在广告中标注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使用说明等信息。
广告审查
药品广告的审查适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广告。广告审查机关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措施
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药品广告进行抽样检查,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履行立即停止发布并通报相关单位要求尽快改正错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主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禁止内容
下列药品禁止发布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药品广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广告主和发布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