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试用期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5 17:53:45 单机游戏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暂行规定概览

适用范围

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的副职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情况

试用期时长

时长:一年

计算起始: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试用期权利与义务

权利

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

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试用期考核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

组织领导能力

工作作风

工作实绩

廉洁自律情况

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试用期结束后的处理

考核合格

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考核不合格

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

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如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应实行试用期制

改任职级公务员:曾担任过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改任职级公务员的,再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可不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离岗超过半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

重大失误或严重错误:试用期满前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岗位调整与提任:试用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宜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宜提任领导职务

其他注意事项

备案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谈话制度: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能够充分适应新的职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来验证其是否适合担任相应职务,从而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