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价目的
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诚信意识。
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
评价对象
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评价内容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
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
评价等级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很差)五个等级。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基准分100分,评价周期内对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
评价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
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作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适用的依据。
高信用等级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投标、资质升级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细则制定
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这些办法和细则旨在通过信用评价机制,促进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提高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