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7年发布的,用于规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之前的1996年版本。以下是编制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农村公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概算和预算的作用
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
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也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编制原则
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
预算的编制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税金等。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预)算,并对全部概(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费用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直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间接费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供电贴费、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费用计算
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各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概、预算编制时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各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
其他规定
本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
各设计(咨询)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以上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公路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原则、费用组成及计算方法,为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