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是一份规范中小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的文件,涵盖了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和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体育教师配备
任职资格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配备比例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小学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体育场地器材
标准中规定了各类学校运动场地和器材的最低要求,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但未详细列出具体面积数值。
教学卫生
教室布局
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教室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采光和照明
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生活设施
饮水设施:
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厕所
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卫生保健室配备
设置要求:
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人员配备: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学生健康体检
标准中强调了学生健康体检的重要性,但未详细列出具体体检项目和频率。
其他要求
卫生保健室建筑面积:
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这份标准旨在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