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 笞、杖、徒、流、死。
具体来说,《开皇律》将刑罚分为五类:
包括绞刑和斩刑两种。
分为三等,分别为流一千、一千五和两千里,每等以五百里为差。
分为五等,分别为一年到三年,以半年为等差。
分为笞六十直到笞一百,以十为等差。
分为五等,分别为十到五十,以十为等差。
这种封建制五刑体系一直为后世所沿用,直到清末变法时才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