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确保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三者必须共同推进,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格局。
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各项工作都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监督,确保他们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政。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