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 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自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编号为2018年第7号。
总则
目的 :加强公路和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路和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取得及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工作。
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资质划分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专项资质。
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专项资质。
业务范围:
企业应按照取得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活动。
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程序:
企业需到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申请资质。
审批权限
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需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资质管理
原则:
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进行管理。
标准: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其他规定
自律管理: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企业加入行业组织。
社会监督:
资质审查情况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规定详细说明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各个方面,包括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申请与审批程序以及资质管理等,为从事公路和水运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