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
总则
目的:规范分包活动,加强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
原则:鼓励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管理职责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制度规定。
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制定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
发包人
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
分包人
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实施施工活动管理。
分包条件与限制
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承包人可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工作。
动态更新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
处罚措施
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附则
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该办法通过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包活动的原则、监督管理要求以及处罚措施,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以适应本地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