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21

时间:2025-02-15 00:47:35 单机游戏

截至当前时间,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内容概述

1.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施工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施工合同;

以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订立的施工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与结算协议的效力

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

从合同的相对性和独立性角度来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与结算协议是在施工合同基础上,针对合同解除及后续事宜达成的新协议。它们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这两个协议无效。因为它们是双方对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解决施工合同无效后的遗留问题,具有独立的价值。

《民法典》相关规定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虽然施工合同无效,但双方在解除协议和结算协议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损失分担等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3.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公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明确了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受偿。

建议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效力、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及优先受偿权等方面。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