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火灾种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C类火灾(气体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金属火灾):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设置位置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配置数量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
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环境适应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可能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设置点的环境温度需在灭火器的适用温度范围内。
类型统一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建议在具体实施时,结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火灾风险评估,科学合理地配置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