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较为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该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
爆炸品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包括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如液氧、LNG、LPG、丙烷、丁烷、乙炔气等。
易燃液体:
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如乙醛、丙酮;低闪点液体,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液氮;中闪点液体,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如火柴、硫磺、火药等。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如过氧化氢、硝酸铵等。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如氰化物、病毒等。
放射性物品:
如铀、钚等。
腐蚀性物品:
如硫酸、氢氧化钠等。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这两部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将危险化学品分为九大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包括2002年和2011年版本,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原则和安全要求。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该标准提供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的详细指南。
《危险化学品名录》
列出了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和分类信息。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类体系主要包括八大类和九大类两种划分方式,具体分类如下:
八大类:
1. 爆炸品
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 易燃液体
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7. 放射性物品
8. 腐蚀性物品
九大类:
1. 爆炸品
2. 易燃气体
3. 不燃气体
4. 有毒气体
5. 易燃液体
6. 易燃固体
7. 自燃物品
8. 遇湿易燃物品
9. 杂类危险物质及物品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考最新的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以确保分类的准确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