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配置规范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以下是一些关键的配置要求:
一般规定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C类火灾(气体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金属火灾):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E类火灾(带电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米。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特殊场所的配置
商场、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100平方米配置至少4个灭火器。
易燃易爆场所(如加油站、油漆仓库等):每50平方米配置至少4个灭火器。
地下建筑:每100平方米配置至少6个灭火器。
其他要求
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
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够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因此,在配置灭火器时,应根据具体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可燃物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