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定义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评标方法,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2. 适用范围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例如,小型工程、一般的住宅工程的施工项目等,能够体现招投标宗旨,使招标人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同时投标人可依靠竞争优势获得承包任务。
3. 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确保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价格折算: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
综合排序: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4. 评议方法
最低价格原则: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者推荐为中标人。
修正因素折算: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
5. 监管与完善
完善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了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审方法,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合理选择。
授权拒绝: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不合理低价,遏制恶性低价竞争。
国际通行方法:引入国际通行的处理异常低价投标的方法,规制恶意低价投标行为。
6. 实施意义
竞争性强:有利于节约资金,促进供应商优胜劣汰,完善市场发育。
防止腐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铲除腐败的根源。
提高效率:节约评标时间,减少评标工作量。
通过上述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更加公正、透明地选择中标人,同时保护招标方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