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时间:2025-02-15 14:30:39 单机游戏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使用原则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所规定的疾病,并且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后,都可申请赔偿。

除外责任

《规范》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修订历史

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包含6种核心重疾,如果产品中还具有轻症保障责任,则必须包含3种核心轻症,对于本规范内的其他22种重疾(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都统一制定了疾病名称、疾病定义标准。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对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修订,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