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2-15 07:25:46 单机游戏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个人账户的建立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个人账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账户号码不作变动。

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

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等。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账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

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其他规定

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账户的单位,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账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能够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