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标准如下:
全日制幼儿园
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
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应达到1:7至1:9。
半日制幼儿园
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应达到1:11至1:13。
寄宿制幼儿园
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
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中心幼儿园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
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并为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得到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