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要求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责。这一原则强调了各级主管领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责任,要求他们不仅要抓好本系统的工作,还要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的责任。
此外,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其他领域,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行政审批等。在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行政管理领域,拥有行政审批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应对其行使行政审批权力后的事项进行中期以及后期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行政审批领域,“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晰了审管职责边界事项调整程序。
综上所述,“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求各级主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仅要承担起管理的责任,还要对结果负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