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明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并规范其相关责任。
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涵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 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3. 质量终身责任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4. 管理机构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监督管理。
5. 责任追究情形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6. 实施要求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还需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总结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过明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强化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质量责任意识,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并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