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5 07:21:02 单机游戏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是一份旨在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的法规文件。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与定义

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管理机构与职责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并享有经营管理权。

森林公园等级

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

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设立与审批

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表、照片等资料,报林业部审批。

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保护与利用

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经营管理机构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但不得改变经营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

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禁止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门票与费用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

在森林公园设立商业网点,必须经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游客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森林公园内的游人,应当保护森林公园的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游客应购票入场,并持票游览过程,遵守游览时间、游客容量控制规定、公共秩序等。

安全与环保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

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构负责。

奖励与处罚

在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破坏森林公园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解释权与施行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些内容涵盖了森林公园的设立、管理、保护、利用、游客管理等多个方面,为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