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国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分别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关键信息。该证书是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法律凭证,用以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您需要查询或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议联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