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5 02:13:27 单机游戏

适用范围

业务费:包括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赠送的烟、酒等。

招待费:包括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以及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应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管理原则

按照公司签定责任状时下达的指标,在限额内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所有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招待费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权限审批。

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业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全年招待费用总额中的食堂招待额度要占总额的50%以上。

集团来人除领导视察外,一律在员工食堂自费就餐;集团内各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装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费中开支。

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1-2家酒家、宾馆,对应接待。禁止越档次接待。

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

预算管理

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门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门业务招待费预算,经部门主管初步审核后汇总至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将数据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财务部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主营业务预算收入5‰的标准对业务招待费实施总额控制,并与各部门沟通确认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

审批程序

招待费用应经过部门领导或集团总公司领导审核,并在集团总公司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用报销时应提交完整的申请单据,并尽可能提供与招待相关的会议记录、纪要、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

费用记录与核算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招待费用使用,不得超支。一旦预算用尽,不得擅自从其他费用中转移。

其他规定

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档确定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