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机动车通行规定
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机动车应在道路中间通行,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机动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高速公路的通行规定另行制定,但一般包括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随意变道等内容。
其他特殊规定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建议驾驶人员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