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如下: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意味着任何以婚姻为名索取财物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彩礼的范围
彩礼的范围具有严格的限制。并非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所有赠与都属于彩礼。只有那些用以确定双方即将结婚的礼物或礼金,才能被认为是彩礼。
彩礼的返还原则
在离婚或婚约解除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的情况,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在“闪婚”“闪离”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其他相关规定
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在于,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如果当事人通过买卖的形式购买婚姻的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也不能够以结婚的名义向另一方获取财物。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婚姻自由,防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在特定情况下规范彩礼的返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