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目的和依据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
定义和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评审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评审机构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评审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节约、廉洁的原则。
评审内容
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评审程序
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等进行评价和审查。
评审费用与开展评审业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不予受理情形
中央和省已评审或明确由中央和省评审的项目。
列入审计部门审计计划或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项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浪费和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