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2-14 17:39:03 单机游戏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6年10月8日颁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法律文件。该办法旨在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适用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备案管理。

总则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备案管理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备案程序

设立备案: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

变更备案: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

备案机构职责:备案机构自取得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备案信息时,开始办理备案手续,并应同时告知投资者。

信息提供与保存

信息真实性: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明材料保存: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修改记录

修改决定:2018年6月29日,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程序,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修改内容:包括修改设立备案和变更备案的程序,删除部分条款,以及调整相关表述。

实施日期

施行日期: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提供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概览,包括其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备案程序、信息提供与保存以及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