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评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领取并填写咨询表
建设单位需要到环保局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提交申报材料
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如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制作环评报告
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注意污水量的填写,如果污水量过大,需要加入污水管网或安装污水处理设备。
递交环评报告
递交由环评公司负责编制的环评报告。
现场勘察
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检查车间厨房和食堂厨房需安装油烟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
环评报告审批
环保局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批决策。审批时限通常为报告书4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1个工作日。
配套环保设施建设
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
领取审批意见
环保局窗口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后续需要做的工作,如报批材料准备等。
建议在办理环评审批时,与环保局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