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该制度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与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体系。
综合工时制的特点
周期性:
综合工时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灵活性: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安排考勤时间,例如在繁忙月份多安排员工上班,生产不足月份多安排员工休假。
法定标准:
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加班规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适用范围
综合工时制主要适用于以下行业或岗位: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300%的加班费。
实施程序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分析
例如,小王从事保安工作,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26日,小王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其负主要责任。2022年9月,小王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不再安排加班,实行上一天休一天的工时制,每月总计120个小时。
综合工时制为企业提供了灵活安排工时的空间,但同时也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实施综合工时制时,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和加班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