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一种 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以下是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详细解释:
适用范围
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企业部分职工。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的职工。
工时计算
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如周、月、季、年),具体某一天或某一周(包含周末等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可以有所调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特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视为正常工作。
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申请与审批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以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5条规定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旨在适应特殊工作环境和自然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