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是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和经常性开展的一项制度,旨在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以下是谈心谈话制度的相关规定:
依据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要求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
分类
按照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按照内容分为提醒帮助谈心谈话、考核反馈谈心谈话、职务调整谈心谈话、批评诫勉谈心谈话等。
按照人数分为个别谈心谈话和集体约谈。
时机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谈话内容应包括征求意见、诫勉提醒、交流思想、了解困难等方面。
程序图解与落实规范
开展谈心谈话时,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
谈话者要善于倾听,特别是当谈心谈话对象有不同意见时,要让对方把话说完,然后再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酌情解答。
帮助提高与防止姑息迁就
坚持原则,对于谈心谈话对象的错误思想和问题,要诚恳指出,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一些有误解、有分歧的问题要敞开谈,决不能为了营造融洽氛围对错误和问题遮遮掩掩,避而不谈。
形式
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要按照干管权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制。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交流方式,也可采用“一对多”、“多对多”方式进行。
定期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底的组织生活会前,可结合“党员活动日”统一安排开展,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安排约谈。
责任分工
党组织负责人负责组织谈心谈话的实施,确保谈心谈话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宣贯与培训,监督谈心谈话的开展情况,收集反馈并进行分析。
员工应积极参与谈心谈话,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执行标准
谈话频率:各级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与直接下属的谈心谈话。
谈话记录:每次谈话后需填写谈话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内容和后续跟进事项。
保密原则:谈话内容需严格保密,除非得到员工的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谈话信息。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谈心谈话制度能够有效实施,促进党组织内部的沟通与团结,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