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基层司法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包括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并在调解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法治素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安置帮教工作
基层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
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基层司法所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基层司法所在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作用,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基层司法所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
提供法律服务
基层司法所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理、调解等服务,帮助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基层司法所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联席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助力提升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
这些职能共同构成了基层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