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人民调解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安置帮教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刑释人员提供安置和帮助。
基层法律服务
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治宣传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依法治理
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法律保障
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
法律服务
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参与立法建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其他工作
抓好队伍建设,做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这些职责涵盖了司法所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各个方面,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