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原则
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管理机构与职责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
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使用与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办公楼内的公共卫生各科室排班轮流进行清扫保洁,包括楼道(窗台)、楼梯(扶手)、卫生间卫生清扫,并由专人进行算帐垃圾,卫生打扫人员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各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确保办公楼整齐卫生。
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禁止任何人喧哗、吸烟和进行各种不文明活动。使用部门应在使用后对办公用房进行清洁。
安全与卫生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值班期间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做好来访记录,预防治安事件。各办公室在下班后关闭电源、门窗,管理好重要文件和财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办公室内所有人员要有安全意识,下班后或无人时要关闭门窗,不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爱护办公室的公物,不私自将公物带走。
节约与环保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灯具、风扇、电脑等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监督与责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使用、高效管理和安全维护,同时促进资源的节约和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