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是一份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收费行为,包括施工阶段及其他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的透明和合法。
收费方式
政府指导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市场调节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优质优价: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明码标价: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合同约束: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责任追究: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解释与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