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概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基于被测元素的基态原子对特征辐射的吸收程度进行定量分析的仪器。其测量原理是光吸收定律,公式为 $A = -\log \frac{I}{I_0} = -\log T = KCL$,其中 $A$ 是吸光度,$I$ 是入射光强度,$I_0$ 是透射光强度,$T$ 是透射比,$K$ 是吸光系数,$C$ 是样品中被测元素的浓度,$L$ 是光通过原子化器的光程。
技术条件
仪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与出厂日期等。
仪器及附件的所有紧固件应紧固良好,连接件应连接良好,运动部件应运动灵活、平稳,气路系统应可靠密封,不得泄露。
仪器的各旋钮及功能键应能正常工作,由计算机控制或带微机的仪器,当由键盘输入指令时,各相应的功能应正常。
检定条件
检定应在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单、双光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上进行。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外观与初步检查:检查仪器的标志、紧固件、连接件、运动部件和气路系统。
波长示值误差与重复性:波长示差误差不大于±0.5nm,波长重复性优于0.3nm。
分辨率:光谱带宽为0.2nm时,应可分辨279.5nm和279.8nm双线。
基线稳定性:30min内静态基线和点火基线的稳定性应不大于规定指标。
检出限:火焰原子化器检出限≤0.02μg·mL-1,石墨炉原子化器检出限≤4pg。
测量重复性:火焰原子化器测量重复性≤1.5%,石墨炉原子化器测量重复性≤5%。
线性误差:火焰原子化器线性误差≤10%,石墨炉原子化器线性误差≤15%。
表观雾化率:不小于8%。
背景校正能力:≥30倍。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检定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检定周期应根据仪器的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进行定期检定,以确保仪器的计量性能。
附录
检定用空心阴极灯稳定性(暂行)检测方法。
以上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最新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