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是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旨在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该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估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包括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同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评估方法
《规范》规定了多种评估方法,包括:
1. 成本逼近法
2. 市场比较法
3.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4. 收益还原法
5. 剩余法
在划拨地价评估中,应至少选用以上评估方法中的两种。
评估要点
在评估过程中,除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一般规定外,各方法还需注意以下要点:
成本逼近法:
应选用客观的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数据,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等分项。土地取得费的确定应结合估价对象所处区位及周边区域用地结构,分析在估价期日模拟获取估价对象类似用地可能采用的土地取得方式。
市场比较法:
应选择与估价对象同类型的比较实例,并注意各比较案例的修正幅度不能超过30%。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应用该方法的前提是在按照国土部统一的技术要求开展了标定地价公示工作的城市,并经向部进行标定地价体系备案。
收益还原法 和 剩余法:
这两种方法在评估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相关参数和结果,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评估程序
1. 土地估价机构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出让方委托,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
2. 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
3. 实地查勘。
4. 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评估。
5. 确定估价结果,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
6. 撰写估价报告并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签署,履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其他注意事项
1. 评估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并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
2.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评估活动,由被委托方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3. 出让土地估价报告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通过遵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可以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土地出让提供可靠的价格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