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综合评标法
定义:将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折算成分数值,总分为100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特点:
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
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和评分标准。
难点:
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最低评标价法
定义:将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
特点:
以价格为唯一的决标依据。
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执行注意:
招标文件中对质量技术标准、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应具体、明确、统一。
应严格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全部满足实质性要求”为前提。
性价比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所得总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得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特点:
考虑了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估投标人的整体竞争力。
执行注意:
需要明确各项因素的权重,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价分比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所得总分,所得商数(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特点:
以价格为考量因素,评估投标人的性价比。
执行注意:
需要明确各项因素的权重,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综合评议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定性评议,从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特点:
侧重于对投标人的定性评价,适用于复杂、技术含量高的项目。
最低投标价法
定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特点:
仅以报价作为决标依据,适用于技术含量单一、价格竞争明显的项目。
单项评议法
定义: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特点:
仅考虑价格因素,不考虑其他因素。
查阅法
定义:通过查阅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或政府采购案例,或凭招标采购经验来确定评标方法。
特点:
利用历史数据和案例进行评标,适用于缺乏足够评标经验的情况。
这些评标办法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和需求。在选择评标办法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人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