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3 15:36:01 单机游戏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确保血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临床用血安全。该办法自2012年首次发布以来,经过两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4年公布。

总则

目的: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主管部门: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组织与职责

国家级机构: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负责协助制定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

省级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血库),负责血液的计划申报、储存和检查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

用血原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血液供应: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血液接收与储存:医疗机构应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认真核查血袋包装,确保血液符合卫生标准。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做好入库登记,并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监督与检查

监督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监督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执行。

法律责任

违法处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确保血液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供应,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