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2月11日颁布,并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文件。该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基本原则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管理职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并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执行具体任务。
计价方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应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
招标与投标
招标人需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等,并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且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否决。
合同签订与价款调整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合同价款应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影响。
发生特定情形时,合同价款应进行调整,包括法律政策变化、设计变更等。
竣工结算
承包方需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应及时核对并确认。
竣工结算文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查处。
其他规定
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造价工程师和相关企业需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为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计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同时保护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发布的同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