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用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该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涵盖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概览
资质分类
施工总承包:设有12个类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设有36个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劳务:不分类别和等级。
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满足资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要求。
拥有满足标准的工程业绩。
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
业务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自行施工或分包专业工程,但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
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担劳务作业。
资质审批与公告
资质审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进行。
审批结果通过官方渠道公告,如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告。
资质标准调整
资质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进行调整,例如简化部分指标要求。
结论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资质要求,旨在确保企业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能力,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应根据最新版的资质标准准备相应的资质申请,并关注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资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