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校体育纳入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教育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各项要求。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锻炼习惯。
挖掘学校体育在学生道德教育、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元育人功能,促进学校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
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
必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
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
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
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
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保障。
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春、秋季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竞技性、健身性和民族性体育项目,参与运动会的学生达到50%以上。
经常组织校内体育比赛,支持院系、专业或班级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交流等活动。
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有效发挥体育特长生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组建学生体育运动队,科学开展课余训练,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和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
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促进中华优秀体育文化传承创新。
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完善工作条件,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
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
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
健全学校体育保障机制,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
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
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符合国家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完善配备、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基本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全面规划和科学管理,提高高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为学校的体育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