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最新

时间:2025-02-13 10:06:07 单机游戏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主要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主要排放标准

pH值:

应保持在6至9之间。

悬浮物质(SS):

浓度应低于或等于每升水体20毫克。

化学需氧量(COD):

应控制在每升60毫克以下。

生物需氧量(BOD):

不应超过每升水体20毫克。

粪大肠菌群数量:

不得高于每升水体500个。

其他相关规定

消毒处理: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

就地处理原则: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污水,防止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进行分类指导。

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

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监测与监督

监测目的:因医院污水含有大量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需要经一系列污水处理技术及流程处理后,将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等污染物中有害成分去除,并达到可以排放标准。

取样与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包括取样与监测,确保医院污水达标排放。

这些标准和原则为医院污水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旨在保护环境,防止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