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配备
药学专业人员占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三级医院不低于8%,二级医院不低于20%。
药学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三级医院不低于30%,二级医院不低于20%。
药学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三级医院不低于13%,二级医院不低于6%。
设备与设施
至少应当配备药品冷藏柜、麻醉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柜、药品专用储存柜、血药浓度监测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温湿度操纵装备、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装置与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
根据医院规模、任务与工作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与开展临床药学与药品质量监控等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
根据配制制剂的工作量、剂型、品种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与开展医院制剂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
根据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规模与每日集中调配工作量与《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与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相适宜的设备与设施。
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制与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管理、处方调剂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信息管理、高危药品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与危急事件处置管理等。
分区布局
药学部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
药学部的面积、布局与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开展正常工作;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设置。
根据医院规模、任务和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学部应当设置相应的工作室,如药品调剂室、药品库、临床药学室和质量监控室等。
其他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药学部,应当设置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区域。
药学部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师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室及必要的学习生活区等,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面积。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具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和设施,以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