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时间:2025-02-13 06:09:07 单机游戏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4版)》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的评审,包括全国三级综合医院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三级综合医院。

评审范围

评审标准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能力、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医院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评审方式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人员访谈等多种形式。

评审结果

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得分标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评审机构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组织和实施评审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设立相应的评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

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人员访谈等多个环节。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

评审结果应用

评审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管理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作为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依据评审结果,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

细则的项目分类

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三级综合医院。

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则视为整体评审不合格。

追踪方法

新评价体系采用追踪方法,不同于以往的专家打分。如果评审专家对医院跟踪的某个链条上有一个不合格的关键环节,整体便回到了零。

评审原则

实行细则包括优化门诊布局构造、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贯彻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等。

这些细则旨在全面评估三级综合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