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企业注册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规模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产品和服务: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合规记录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综合评价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此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不受综合评价得分限制,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须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
这些条件旨在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持续发展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