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入党程序不规范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规范入党情形及认定标准:
带病入党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严重错误,未经长期考察就发展入党的。
失信人员、涉黑涉恶人员被发展入党,未将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弄虚作假
擅自涂改或篡改档案资料,虚构年龄、工作学习经历和荣誉等。
徇私舞弊
异地入党,例如在校学生或单位有党组织的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党组织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未满一年即成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未出预备期即转正。
五类特殊人员未经预审就发展,缺少政审环节、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缺少基层党委谈话、未按要求召开支部大会,或入党时支部大会参会人员和表决票数未达到要求等。
不履行程序
接受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未在1个月内派人谈话。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未满一年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被发展入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入党介绍人未到会。
接收预备党员和通过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未及时规范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其他违规行为
将触碰政治不合格8条红线人员吸收入党。
接受未年满18岁人员入党申请。
入党材料严重抄袭拼凑。
发展不符合规定的曾违法违纪人员和其他带病人员入党。
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近亲属、宗族家族人员发展入党。
处理方式
对于程序不规范但确因组织原因造成的情况
及时与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查明事实。
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确认其党员身份。
对于主观恶意违反规定的行为
必须取消党员资格,并严格按照程序重新入党。
相关责任人需受到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的程序问题
支部书记出具详细情况说明,参与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出具证明,发展程序符合规范。
谈话人也应出具情况说明,了解支部大会决议的事情,并结合本人在工作单位的表现证明材料,由基层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并审批。
建议
党组织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入党工作,确保每个环节规范、透明。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其在成为发展对象前接受足够的考察和培训。
对于发现的程序不规范问题,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