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书内容: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说明不服哪一鉴定机构的哪一项鉴定,并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结尾应注明“此致”及法院名称,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提交期限:鉴定申请通常应在举证期间内提交,但如果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情形,可以超过举证期限。
选择重新鉴定机构
委托其他机构:重新鉴定应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如果委托人同意,也可以选择原司法鉴定机构,但需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资质条件: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且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鉴定过程
提供材料:委托人需要向重新鉴定机构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专家咨询:在鉴定过程中,如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且专家提供的咨询意见应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法院决定
准许申请:法院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申请。如果法院认为重新鉴定对案件有关键性影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要求当事人配合鉴定。
重新鉴定结论
结论出具:重新鉴定完成后,新的鉴定结论应由重新鉴定机构出具,并按规定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处理不配合情况
申请协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配合重新鉴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协助进行重新鉴定。
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强制进行鉴定,包括传唤、罚款等措施。
提供其他证据:另一方也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并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完成重新鉴定程序。建议在申请重新鉴定时,详细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以提高重新鉴定申请被准许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