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2轴车辆
总质量限值为18吨。
3轴车辆
总质量限值为25至27吨。
4轴车辆
总质量限值为31至36吨。
5轴车辆
总质量限值为42至43吨。
6轴及以上车辆
总质量限值为46至49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建议:
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上述标准,确保车货总质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的保护。
驾驶员和运输单位应加强对车辆载重情况的检查,确保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避免因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