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本

时间:2025-02-12 22:58:32 单机游戏

截至当前时间,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最新版本是《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7月8日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相关规定的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生产要求: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技术人员,并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还应申办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机构实施,并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采购与验收: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无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配备与使用: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罚则: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建议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